下班后“微信办公”算加班吗?法院这样判

星视频   2023-08-10 21:07:33


(资料图片)

8 月 10 日,“中国普法”官方微信分享一则案例引发网友关注:李小美(化名)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运营,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,其中约定李小美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。后因加班问题,双方发生劳动争议。李小美称其经常在下班后或假期,使用社交软件与客户及员工沟通,公司应向其支付加班费。公司认为,李小美在休息日值班时,主要负责在客户群中回答客户偶尔提出的问题,并非加班。

李小美申请劳动仲裁,劳动仲裁委不支持其请求。李小美不服裁决,诉至法院,要求判决公司支付其延时加班费、休息日加班费、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等合计 40 万元。

一审法院审理认为,由于李小美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,判决驳回李小美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
二审法院审理认为,虽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,但公司未获得不定时工作制审批。李小美利用社交软件工作已经超出简单沟通范畴,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,有别于临时性、偶发性的一般沟通,体现了用人单位管理用工的特点,应当认定构成加班,公司应支付加班费。最终,二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李小美加班费 3 万元。